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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华师范大学 关于组织评选2017年度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

更新时间:2017-03-31 00:00:00 作者:小逸

各有关学院及校外自考教学点:
       为激励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勤奋学习,努力工作,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,我院拟在2016级自考学生中评选2017年度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。现将评选办法通知于后,希望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。

一、评选对象:2016级自考生(2016年1月、7月注册,即准考证号码为1304163XXXXX和1304164XXXXX的考生)。

二、评选原则
     (一)  实事求是,全面衡量,择优评选,宁缺毋滥。
     (二)  群众评议,民主考察,组织审核,领导审批。

三、优秀条件
     (一)  优秀学生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改革开放,模范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、任职单位的规章制度,思想政治素质优良。
2.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,到课率高,专业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扎实,分析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。成绩优异,且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。
3.勤奋工作,学用结合。
4.积极参加班级文体活动,身心健康。
     (二)  优秀学生干部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改革开放,模范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、任职单位的规章制度,思想政治素质优良。
2.以身作则,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3.责任心强,制订有科学可行的班(组)管理办法(活动计划),并精心组织有关活动,充分发挥了集体教育的作用。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。
4.出色完成了学院、教学点及班主任老师交办的各项任务,热心为班集体办实事,办好事,师生反映好。
5.成绩优良,且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。

四、评优名额
       优秀学生不得超出该专业学生总数的10%,优秀学生干部不得超出该专业学生总数的5%。

五、评选及表彰
    (一)在满足优秀条件的基础上,由各学院、教学点在自考学生中提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预选名单,将预选名单在所在学院、教学点公示,广泛征求该班学生、教学点、该生任职单位(或乡、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)的意见,在2017年4月5日前报学校自考办。
    (二)学校自考办对各学院、教学点上报的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审查,并报学校批准,予以表彰。
    (三)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,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,并将《评审表》及表彰决定装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附:西华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、申报评审表 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          西华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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